问题 | 施工合同的税金该怎么写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税金,企业所得税法术语,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即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可见税金与工程造价密切相关,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必然存在关于税金的约定。尤其在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完成后,合同金额中的税金常以价税分离形式体现。 一、什么是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二、施工合同无效的民事法律后果 (一)折价补偿,即工程验收合格时参照合同约定工程价款折价补偿。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将其劳动和建筑材料已经物化到建筑工程上了,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不具有返还财产的可能性,因此只能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 (二)不支付工程款,即对质量不合格且不能修复的工程,发包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 (三)过错赔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不合格的,对于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若发包人有过错,则发包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对承包人不能得到工程价款的损失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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