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开除员工的程序怎么进行 |
释义 | 企业开除员工的程序:1、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果单位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就算是劳动者真的严重违纪,但是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举不出来证据,就要败诉,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因此在员工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取证。实践中要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2、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一定要通知工会。另外应该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后,还要将该决定送达劳动者,而这一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的时候,将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劳动仲裁失效无限延长的法律风险。风险提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公司没跟员工订合同却要开除员工怎么办 第一,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双倍计算。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双倍。第二,在08年以后建立劳动关系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08年以后开始计算。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若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如重大过失、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制度、擅自离职、屡次犯错屡教不改等),用人单位不得无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或请求赔偿。第四、根据楼主所述,若用人单位没有在与你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为你交纳社保,你可以主张补交,对不能补交部分折价补偿。第五、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去仲裁委请求劳动仲裁可以主张:(1)、补发双倍工资差额,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2)、请求予以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赔偿;补交社保,对不能补交部分折价补偿若劳动者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则还可以主张:(3)、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4)、补交社保,对不能补交部分折价补偿。第六、你所需要提供的证据:工资条(最好有用人单位签字盖章)、考勤卡(或考勤记录)、工作证、出入证、职工名册、证人证言(在职离职都可以)、录音录像、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保险上交记录(若有交保险)等证明材料。 企业辞退员工的必经程序有哪些?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一个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对用人单位来说,在辞退员工时,务必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即辞退员工时一定要保证证据确凿、依据充分、 程序合法。由于法律规定辞退员工的举证责任完全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因此证据确凿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法律依据,这是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的关键。同时,在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程序问题,如提前通知期问题、书面的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防范于未然,方保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立于不败之地。风险提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企业清算的程序怎么走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那么在一个公司注销前,清算的流程该如何走呢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按照以下步骤开展:(1)成立清算组。(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结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企业应当按什么样的程序进行清产核资?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清产核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企业提出申请;(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3)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帐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4)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益提出鉴证证明;(5)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益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7)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帐;(8)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9)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风险提示: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合伙企业无权开除合伙人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就合伙人除名问题的法定事由作出了明确限定,即“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对公司的贡献可能确实不如邓某、芮某,但如果你没有上述法定的前三种情形,也没有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的除名事由,那么邓某、芮某就无权要你退伙,更无权开除你。如果邓某等人执意要将你除名,你可依《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3款“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之规定,诉请法院确认该除名行为无效。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