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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正确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军人退役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新规于日前出台。新规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军人退役后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出新规具体如下:“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贴;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新出台的军人退役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这样规定。11月16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军人退役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新规于日前出台。新规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有关部门会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本人只需将有关证明交给接收安置单位,然后由接收安置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新规称,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中相应的单位缴费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军人入伍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不转移到军队,原参保地为其保存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其退役后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持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新规还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后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称,新规自2012年7月1日起实行,目前正在加快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和具体操作规程,确保更好地维护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险权益。
    

法律客观:
    


    退伍军人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自愿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兵龄视同交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明确的政策规定,确保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近日,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针对全区各地州市就养老保险工作中所反映的五大具体问题予以明确。一是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连续工龄计算问题。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1]188号)关于“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期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待分配时间,是指《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今后,凡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待分配时间延长的,经当地安置部门出具证明,其待分配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因本人原因导致待分配期限延长的,其延长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二是参保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后其待遇计算问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继续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予以承认,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审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三是离退休人员变更相关信息后其待遇问题。属历史遗留原因,离退休人员要求变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出生年龄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确认。确认后原养老待遇不变,从次月起按新确认的年限、年龄等享受相关待遇,过去的不予补发。四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够15年的问题。依据《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98号)规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月领取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时,再按月享受养老金。顺延时间不受年龄的限制。五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相关问题。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36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15号)规定要求。在全国及自治区关系转续网上办理软件尚未使用之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采取手工操作的办法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转续情况月报制度,及时向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上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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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