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事故怎么报案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拨打110,请交警协助处理事故。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什么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车、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或特大事故20日内作出; 3、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