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中的“继往”拒赔条款是指若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之前已经患有某些疾病,例如结肠癌,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后罹患结肠癌,保险公司仍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理赔。因此,“继往”拒赔条款不会影响结肠癌治疗。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保险人其知道的与所保险险种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患病或者死亡的,保险人应当给付保险金。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的健康状况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保险人在承保前,应当告知被保险人了解的其与所保险险种有关的重要事项。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其了解的与所保险险种有关的重要事项。保险人未告知或者未如实告知的,被保险人就相应的权利义务不受限制。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不能以“继往”拒赔条款为由拒绝承担结肠癌治疗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