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不迁走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营业执照的迁移或注销系公司行为,不能单独就此事项向法院立案 根据工商部门的相关规定,一个门牌号只能注册一家公司,如果承租人不肯迁移或注销以该房产地址为注册地的营业执照,就会给房产权利人造成很大的困扰。按照规定,公司注销及营业地址变更是公司行为,必须由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应材料并加盖公章。因此营业执照作为行政机关审批的事项,法院不会就此事单独立案,否则司法权就会干预行政权。 二、产权人在出租商业地产时的事前救济和事后救济 出租人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比如”营业执照延期迁出或注销的,每逾期壹日,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从而可以在承租人违约时,向法院主张违约金。同时,租赁关系结束后,出租人可向新的承租人出具承诺函,向工商部门说明:原承租人不愿意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迁移,现由于该房产出租给新公司并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则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发生的任何问题的法律责任均由出租人承担。最后由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实地验看,完成新公司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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