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增值税征收范围
释义
    增值税征收范围,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所得的收入。
    一、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征收范围包括,货物 销售进口有形动产货物 (包括 电力热力气体 ) 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对象为 有形动产 )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 (包括转让无形资产 所有权或使用权)等。
    二、增值税免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4 1: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