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带上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到需要转入的社保局开具社保转移接受函; 2、凭接收函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 社保转移手续 ; 3、将办理好的社保转移资料交现在缴费的社保局录入。 4、带上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到需要转入的社保局开具社保转移接受函; 5、凭接收函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6、将办理好的社保转移资料交现在缴费的社保局录入。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