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胁迫结婚可撤销吗 |
释义 | 被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自由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是结婚自由,民法典规定婚姻的缔结必须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如果一方因受胁迫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其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关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不与其结婚毁掉对方容貌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 另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一方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自己是否与对方结为夫妻。 二、男女申请结婚具备什么条件 (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实践中如何认定当事人的合意,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未达到法定婚龄是结婚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如果未达到婚龄的情况消失了,则其婚姻不认定为无效婚姻。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规定,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构成重婚,其再缔结的婚姻无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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