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根据风险评估拒绝投保或加价,但不能歧视或拒绝已经患病的人。但如果病情已经明显,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投保。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互惠、诚信、公平的原则,为投保人提供保险服务,不得歧视投保人。 2.《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年龄、职业等风险因素,对保险费率进行差别化定价。 3.《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其他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供的信息核定保险合同。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经营者以“病残”、“智残”、“艾滋病”等为由,拒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