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由公诉人建议休庭。经法庭允许后,将发生实质变化的情况向检察机关负责人汇报,由公诉机关按程序研究确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法院视情况,再决定是否恢复开庭,并依据变化的情况作出判决。是由法官建议休庭,法官向公诉人说明其变更起诉书指控的公诉意见属于新指控,建议公诉人依法定程序以公诉机关名义补充变更、追加或撤回起诉。如果公诉人同意法官意见的,法庭应当休庭。如果公诉人仍然坚持其个人意见,法庭应当仅就公诉机关起诉书的指控内容进行法庭审理,直至依法作出判决,而不能直接采纳公诉人个人与起诉书指控有本质区别的公诉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