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每年几月份调整? |
释义 |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的第三季度。从2020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为12%,而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同一单位必须执行相同的缴存比例。对于202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根据其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年调整,调整时间为每年的第三季度(7月1日-9月30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当年7月起执行。 7月1日起,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拓展延伸 公积金调整时间表 公积金调整时间表是指规定了公积金调整的具体时间和周期的表格或计划。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公积金的调整通常在每年的特定月份进行。具体的调整时间可能会因地区、政策变化或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公积金调整时间表的发布旨在提供公众对公积金调整的准确信息,方便个人和企业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计划。请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的公积金调整时间表。 结语 公积金调整时间表是为了提供公众对公积金调整的具体时间和周期的准确信息,方便个人和企业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计划。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公积金的调整通常在每年的特定月份进行。具体的调整时间可能因地区、政策变化或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为了获取最新的公积金调整时间表,请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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