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 |
释义 | 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列举出来,但是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列举,除却合法的即是违法的,合法的情形有以下情形: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进过相关的培训和调整岗位还是不能胜任的;2、劳动者除却工伤之外,医疗期满之后不能从事相关工作的;3、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成立,并且协商不成的。 一、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员工要签字吗 用人单位在单方面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法律并无强制规定双方当事人的签字顺序,如果劳动者不签字,即视为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向法庭提出诉讼。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随时”和“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两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但同时也有法定的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4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3种: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即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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