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对另一方不知情的债务不一定有偿还义务。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可以不偿还,而由债务人自行偿还。反之,如果该债务是为了婚后家庭生活需要所负,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另一方当事人不知情,也要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一、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要一起尝还吗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需要共同偿还。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法律规定情形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