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变更后转让涉及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就股权转让而言,公司变更转让的条件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书面通知其它股东且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方可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一、股东股权转让后公司是否还承担债务问题 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跟股东个人无关。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但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形除外。 股东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与受让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对外转让股权,书面通知其它股东,获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3、履行协议后,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4、办理变更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同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出资未到位股权可以随意转让吗? 出资未到位的股权可以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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