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律师会见期间,律师可以评估对方证据是否足以胜过自己的证据,但是不能干扰或获取对方证据。 律师会见期间,律师可以与当事人交流并收集证据,以便更好地准备案件。律师也可以评估对方证据的强弱,以便更好地制定辩护策略。但是,律师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对方证据,如偷窃、贿赂等行为。 同时,律师也不能干扰对方证据的收集或保护,如破坏证据、威胁证人等行为,否则将违反律师职业操守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律师在执行职务时,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机密,不得从事与律师职业无关的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二十六条:“律师不得为了获取证据而采取非法手段。”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证人和鉴定人不得应约或者应承诺作伪证。律师不得干扰证人和鉴定人的作证;不得威逼、贿赂证人和鉴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