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哪些情形会被制止 1、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会制止其陈述: (1)、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的,法庭可以制止; (2)、陈述内容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 (3)、公开审理的案件,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制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 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1、申请回避权:即对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工作人员,认为其与案件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案件的,被告人可以申请他们回避。 2、辩护权: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为自已辩护的权利。 3、最后陈述权: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4、询问权:经过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5、上诉权: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6、申诉权:被告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向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