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犯罪地为主划分地区管辖主要因为: (1)便于保护和勘验现场,搜集和查对核实证据,迅速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案件; (2)便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 (3)便于犯罪地附近群众旁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平息民愤; (4)便于系统了解、分析、研究犯罪地所属地区的犯罪情况,从而加强防范和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是在级别管辖基础上,从横的方面来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来受理,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和协议管辖。。 不同诉讼种类有不同规定: (1)刑事诉讼以犯罪地划分地域管辖。由最初受理法院审判,必要时也可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主要以法院的辖区和当事人诉讼标的所在地确定管辖。 (3)行政诉讼主要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