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瞒着对方信用卡透支不知情的一方需要还债吗? |
释义 | 夫妻一方瞒着对方信用卡透支不知情的一方不一定需要还债,具体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债务用途和夫妻关系来判断,且对于夫妻债务的举证责任原则上由借贷双方共同承担,法院需审查真实性。 法律分析 一、夫妻一方瞒着对方信用卡透支不知情的一方需要还债吗? 1、夫妻一方瞒着对方信用卡透支不知情的一方不一定需要还债,此种情形发生后,需要了解清楚这笔透支信用卡的债务的主要用途是什么。如果信用卡消费产生在夫妻关系存续之间,且能够举证说明这笔款项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担负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夫妻一方存在欺瞒,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信用卡消费,且是用于个人事务或是个人挥霍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借款人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2、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一般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债务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1、对于夫妻债务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上由借贷双方负举证责任。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外所负债务,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主张债务是对方个人债务,夫妻一方需要尽到如下的证明责任: (1)夫妻一方举证证明债权人与举债的一方在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明确约定为举债一方个人债务的; (2)夫妻双方约定了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个人承担的,夫妻一方需要对债务人知道此约定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仍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和违法犯罪所负债务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作为夫妻债务认定。 3、法院在当事人举证的基础上,依职权审查夫妻债务是否真实发生,不可以仅凭借条、借据简单认定。 不少人都会办理信用卡,根据规定,利用信用卡提前消费之后,是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承担还款责任的。已经结婚的公民,可能会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形下,欠下大额的信用卡债务,此种债务并不一定就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债务,故此不知情的一方不一定需要承担还债责任。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瞒着对方信用卡透支不知情的一方不一定需要承担债务。如果透支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能提供证据证明,那么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透支是个人事务或挥霍行为,且存在欺瞒,那么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借款人需独自承担还款责任。夫妻债务举证责任原则上由借贷双方负担,夫妻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是对方个人债务或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会依职权审查债务真实性,不能仅凭条据简单认定。因此,不知情的一方不一定需要承担还债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九百零六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五十五条 发卡银行不得为信用卡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提供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信用卡透支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的金额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信用卡的现金提取授信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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