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
释义 | 劳动合同终止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但有特殊情况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决定解散等情况下,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如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工作、无法胜任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等。 法律分析 一、终止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并且单位不用提前通知。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工资与补偿如下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的情况下,可以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但也有一些情形下单位不需要提前通知,例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破产宣告等。关于工资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月工资高于一定标准的按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简要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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