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二、实行满分注销降级制度。扣1-11分,先交纳罚款,到下一个记分周期后驾驶证自动恢复到12分;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