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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诉需要诉讼费吗?
释义
    反诉也要交诉讼费。对于提出反诉的本诉被告,其提出反诉的话,诉讼费减半收取。因为对于被告提出的反诉,法院一般会与本诉合并审理,相对而言反诉的诉讼成本就比本诉要低,因此诉讼费用也会减半收取。
    一、诉讼费减半的具体法律依据
    可以减半交纳诉讼费的情形: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反诉什么时候提出
    反诉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反诉除了必须满足起诉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2、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
    3、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4、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也不能合并审理。
    三、合同纠纷可以反诉吗?
    合同纠纷是民事纠纷,可以反诉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一般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或者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需要注意的是,反诉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并且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交纳五十元;2、超过一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点五交纳;3、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交纳;4、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点五交纳;5、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交纳;6、超过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九交纳7、超过二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照零点八交纳;8、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七交纳;9、超过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六交纳;10、超过两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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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