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分立的税收策略主要是利用分拆手段,有效地改变企业组织形式,降低企业整体税负。企业分立的税收策略一般应用于以下方面: 一是企业分立为多个纳税主体,可以形成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群,实施集团化管理和系统化; 二是企业分立可以将兼营或混合销售中的低税率业务或零税率业务独立出来,单独计税降低税负; 三是企业分立使适用累进税率的纳税主体分化成两个或多个适用低税率的纳税主体,税负自然降低; 四是企业分立可以增加一道流通环节,有利于流转税抵扣及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 分立后资产的计价企业分立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分立而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分立前企业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