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消防资质取消并不是意味着消防没有门槛。消防改革本质上是顺应国家机构职能改革的一个微观细节表现,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思路的体现。国家管理部门难道不怕市场失控,谁都想干,谁都瞎干吗?当然不是,国家不会任由市场失控,而是通过严格审查、监督促进市场良性选择,只有让市场来选择自己信任的公司,才能做出最好的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