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一个人只能享受一次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 被征收房屋 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停产停业损失 的补偿。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