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在普通二三线城市,购买了固定住宅,凭 房产证 ,或 购房合同 ,即可办理个人 户口迁移 手续。 2、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居民 身份证 ,在就近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同意迁入的证明。 3、回原户籍所在地,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去原辖区派出所户政窗口,凭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户口证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出具同意居民户口迁出函。并在户口本的迁出人页面上盖“迁出”字样。 4、到购新房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带上原户口本、身份证,凭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同意居民户口迁出函,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当场制作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新身份证需两个月后领取。 5、一线城市的 北京 上海 等地,仅凭 购房 新房,不能迁入户口。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