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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孩子判给对方还能要回来吗
释义
    离婚后孩子判给对方如果满足以下情形的,还可以要回: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抚养权的判定标准如下:
    1、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岁以上未成年的父母都想要,由条件较好的抚养子女;
    3、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当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综上所述,离婚后父母的抚养义务不仅仅限于支付抚养费,还包括子女的教育、生活、健康等方面的关怀和照顾。父母在履行抚养义务时,也需要尊重子女的意愿和权益,给予子女更多的关注和关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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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