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管理法中业主权利的规定 |
释义 | 一、物业管理法中业主权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物业公司的义务根据建设部1994年3月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要履行的义务有: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当然,履行一定的义务,也有一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有: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三、物业管理的业务类型基本业务类:包括对房屋建筑、机电设备、供电供水、公共设施等进行运行、保养和维护;专项业务类:包括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消防管理、车辆交通等;特色业务类:包括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经营业务类:房屋中介服务、装修业务等。 四、物业费的组成部分有哪些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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