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名领工资构成什么犯罪 |
释义 | 挂名领薪酬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国家、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得所谓薪酬以受贿论处。违法。 一是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的,这与直接接受财物没有实质区别,应以受贿论处。 二是特定关系人虽然参与工作但领取的薪酬明显高于该职位正常薪酬水平的,其性质属于变相受贿,但考虑到当前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薪酬发放不规范,如何认定实际领取的薪酬与正常薪酬是否相当以及如何认定受贿数额,均存在困难,故相关法规对这种情况暂没作规定。 三是特定关系人正常工作和领取薪酬的,不存在非法收受财物问题,不能以犯罪处理。 实践中,因滥用职权造成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经济损失,是否需要扣除非国有资本份额对应部分的损失,即采用整体说还是比例说,存在较大争议。笔者认为,采用整体说较为合理。主要理由是:企业的收益及债务都是基于一个经营整体才能产生,在适用刑法时理应对企业的资产整体进行保护,且实践中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复杂化日益明显,“国有资本”比例有时动态变化难以精准计量,采用比例说有可能导致犯罪数额难以计算而发生放纵犯罪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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