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律师会见被羁押、被拘留的人权利的规定》,律师在会见被羁押、被拘留的当事人时,有权要求相应的费用得到支付。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制定,但需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律师会见案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在履行职务时,有权向当事人收取必要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2.《司法部关于律师会见被羁押、被拘留的人权利的规定》第五条:“律师会见被羁押、被拘留的人,有权要求支付会见费和合理的交通、住宿、餐费等必要费用。”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律师会见案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应按照政策、法规和收费标准,制定本地区律师会见案件收费标准,统一规范律师会见案件收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