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死亡后,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
释义 | 1、由殡仪馆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即火化证明)”原件或殡葬服务费发票原件。 2、领取丧葬费《申请书》一份(由经办人到社保局填写);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4、由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 5、属于非正常死亡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原件; 6、能证明继承关系的户口本首页和继承人本人页复印件,或结婚证复印件;继承人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出具委托公证书。 7、领取丧抚待遇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红工行银行账号(指银联卡或存折)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一张A4纸上)同时标注联系电话; 8、除以上材料外,离休人员死亡的,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离休人员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此件由组织或人事部门提供); (2)离休人员“离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对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继承意见有分歧的,经办人须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如家庭对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的分配协议书、公证书、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一、如何办理公积金继承公证 1、被继承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开具的《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经办人签字、留单位电话,盖章(表格式样由公证处提供); 2、被继承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查询清单,经办行盖章;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到公安部门办理的死亡调查表式样由公证处提供,下同),法定继承人(父母及其配偶、子女)中有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如有下落不明的,应提交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司法文书; 4、涉及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继承的,受益人提交经公证的或经有关部门认定有效的法律文书;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明,并出席公证现场; 5、按法定继承时,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应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住址页及本人页、A4)到公证员面前表示继承或放弃继承的意见。如果放弃继承而不能到场,由经办继承人提供弃权人经公证的有关材料(放弃继承声明书);如继承而无法亲自办理,可由受托人持该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图章、亲自签署的委托书等材料代为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6、涉及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应提供已死亡法定继承人的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有继承权的相关权利人亲自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住址页及本人页、A4纸)办理或提交经公证的有关材料(放弃继承声明书或委托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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