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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辞职后怎么提取
释义
    法律分析:辞职后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以及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进行审核;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材料如下: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公积金的使用方式如下:
    1、购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买房;
    2、租房,用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3、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患有较为严重的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额合计不能超过个人承担费用;
    4、低保或特困可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及之前的住房;
    5、建造、翻新、大修住房。
    综上所述,辞职后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如果当事人需要购房,此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买房。
    一、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
    3、职工持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到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书面通知职工。准予提取的,职工持相关证明材料、《现金(转账)支票》和管理中心出具的受理回执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5、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指定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因特殊情况需由单位代职工统一领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提供代领职工花名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职工按本细则规定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并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款规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另外,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他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形有: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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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5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