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穿越国境线的罪行及其立案条件 |
释义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法律责任》:根据情形的严重程度,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可分为重大案件和特别重大案件。重大案件包括组织20-49人偷越国(边)境、组织3-4次偷越、造成重伤、剥夺自由、抗拒检查、违法所得5-20万元、其他严重情节。特别重大案件包括组织50人以上偷越、组织5次以上偷越、造成重伤或死亡、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旦构成本罪,应立案侦查。 法律分析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1-2人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人民币5-20万元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综上所述,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一旦满足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就应当进行立案侦查 拓展延伸 跨境犯罪组织的打击与国际合作 跨境犯罪组织的打击与国际合作是当今全球社会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这些组织通过跨越国境线的活动,从事各种非法行为,如贩毒、人口走私、恐怖主义等,对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有效打击这些罪行,国际社会必须加强合作与协调。这包括信息共享、联合行动、法律框架的建立等方面。同时,各国应加强边境管控、加强刑事司法合作,以及提供援助和培训等,以加强打击跨境犯罪的能力。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跨境犯罪组织的威胁,维护社会的和平与安宁。 结语 跨境犯罪组织的打击与国际合作是当今全球社会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为了有效打击这些罪行,国际社会必须加强合作与协调,包括信息共享、联合行动、法律框架的建立等方面。各国应加强边境管控、加强刑事司法合作,并提供援助和培训,以增强打击跨境犯罪的能力。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跨境犯罪组织的威胁,维护社会的和平与安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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