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司法实务的需要至少两个月以上的时间,核准结果下来之后,就在7日内执行 2021年7月26日14时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2022年4月8日,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因疫情防控原因,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委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宣判并向许国利送达了二审刑事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许国利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根据司法实务执行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下发死刑的决定才可以继续执行死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许国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对妻子来某某心生怨恨而故意剥夺其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许国利有预谋地作案,并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罪行,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依法惩处。许国利上诉及辩护人请求认定无罪或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