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一些法律问题 |
释义 | 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不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而无论投保人是否交纳保险费。因此,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费成为保险人的既得债权。在投保人没有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人当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被保险人支付。人身保险合同则与此不同。 第一,对于人身保险合同,本法规定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向保险人一次性支付保险费,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因此,支付首期保险费一般被认为是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于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较长,要求投保人按合同约定持续不断地支付保险费,对投保人来说也会有一定困难。特别是寿险合同具有储蓄性质,投保人身险只是投保人的一种投资选择,也应当允许投保人放弃这种投资方式。所以本法规定,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即保险费支付与否,只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如果投保人不按约定支付保险费,最终结果只能导致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而不会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基于以上两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不能强制投保人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即本条规定的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 一、人身保险种类有哪些 人身保险传统人身保险的产品种类繁多,但按照保障范围可以划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而人寿保险又可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健康保险则又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 法律咨询: 网友:人身保险内容有哪些? 律师:保险金额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的金额。保险金额是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的义务,因而是合同的重要事项,应在合同中明确记载。 保险费 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障而付出的代价。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缴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主要义务。一般来说,投保人缴付保险费是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即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不能生效。人身保险合同一般都规定保险费的数额,缴纳的方式以及缴费的宽限日期。 保险责任 是指保险人承担义务的具体体现。保险人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但也有承担风险的义务,具体到合同中就是用保险责任固定下来。人寿保险的主要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年限内死亡,或在合同规定的年限仍生存时保险人依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伤害、健康保险的主要保险责任为: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伤残或死亡,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责任事项后面一般要连带注明除外责任,这是保险人为防止逆选择、降低风险采取的一种措施,并以条款形式固定下来。除外责任同保险责任一起构成一个整体,能比较明确地表明保险人承担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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