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常见违法行为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常见违法行为 (一)未按规定让行; (二)超速行驶; (三)无证驾驶; (四)醉酒驾驶; (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六)逆行; (七)违反交通信号; (八)酒后驾驶; (九)违法超车; (十)违法会车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如下行为: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哪些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三、交通肇事罪中恶劣行为的认定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2人死亡。 (二)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犯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二)酒后驾车的。 (三)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四)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五)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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