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前后签订的两份合同不一致的,要看哪一份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向根据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其内容。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