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政局离婚要经过申请、审查、登记的环节。 1、申请:夫妻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准备好协议书,并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照片等资料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签字并按指纹。 3、审查并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若审查不通过,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告知理由。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 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