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交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要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二)房屋租赁证明或所有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一份。办理基本流程:1、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2、申报人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3、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直接办理。4、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