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不会。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的肇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动手打人而未伤他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致他人伤害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以及趁乱袭击他人并产生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法律依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七条:肇事、打架、伪证、藏匿、提供凶器者; (一)在宿舍区、教学区燃放烟花、鞭炮,或带头起哄,往楼下掷物,燃烧物品,经教育愿意悔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重犯或态度恶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上述行为造成伤人、损害公物或其他事故的,除经济上赔偿损失外,加重一级处分。 (二)不守秩序,恶意用语言挑逗或用各种方式碰触他人的。 (1)肇事者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给子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而未伤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 (3)经法医验证致他人轻微伤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并负责赔偿伤者医药费; (4)经法医验证他人轻、重伤或死亡者,给予开除学籍,并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策划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给子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