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与刑事案件的和解 1、对于人民法院主持和解的刑事案件,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八十七条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二、达成刑事和解后可以不判刑吗 实际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被告人将会接受以下处理: 1、公安机关可以撤案; 2、检察机关可以不起诉; 3、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4、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缓刑; 5、判处法定最低刑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 6、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所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公安机关撤案、检查机关不起诉的,意味着被告人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不再判刑。不过,通常在刑事自诉案件中适用,如果是公诉案件,即使被害人不再追究,法律上仍要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所以最后会被判处刑罚。 但是,在一些公诉案件中达成和解,如果被告人未能免除被刑事处罚,因为双方当事人已经和解,那么被告人可以被宽大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