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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湖北省五类人员选拔政策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中高级技工、返乡农民工。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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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