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应满足条件如下: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规定如下: 1、所含分项I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