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
释义 | (一)质量事故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按照建筑实务教材的分类标准这两样事故的分类几乎是一样的。 一、建设工程常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 (一)材料堆放随意及标识牌不齐全。 (二)混凝土砌块堆放未架空,无防潮、防雨淋措施。 (三)箍筋未有效套住纵筋,绑扎不到位。 (四)混凝土浇筑时未进行钢筋成品保护,无专人看管、整理,埋下严重质量隐患。 (五)回填土未平整及夯实,并无垫木和扫地杆,存在安全隐患。 二、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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