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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释义
    (一)质量事故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按照建筑实务教材的分类标准这两样事故的分类几乎是一样的。
    一、建设工程常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
    (一)材料堆放随意及标识牌不齐全。
    (二)混凝土砌块堆放未架空,无防潮、防雨淋措施。
    (三)箍筋未有效套住纵筋,绑扎不到位。
    (四)混凝土浇筑时未进行钢筋成品保护,无专人看管、整理,埋下严重质量隐患。
    (五)回填土未平整及夯实,并无垫木和扫地杆,存在安全隐患。
    二、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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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