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确规定: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应当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是指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标价方式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定。明码标价是中国价格领域中一项强制性行政管理措施,也是价格管理最基本的形式和内容之一。此制度为推进交易行为的公开化,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起到了应有的作用。随着我国价格法制化建设的推进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完善和健全明码标价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计委对规定又做了进一步修改,2000年10月,国家计委以主任令发布了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处罚依据 明码标价处罚依据:不明码标价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