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3、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一、工伤决定书包括哪些事项? 《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诊断结论; 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5、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6、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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