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方交房时一方有哪些义务 |
释义 | 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 (一)按照约定的要求交付房屋; (二)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三)提供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商品房房屋交接书; (四)及时以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注意哪些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检查开发商的产权证及住宅使用说明书、住房质量保证书;明确交付房屋的条件、日期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明确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明确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 二、买卖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买卖房屋需要办理五个手续: 1、询问商品房的价格、设施等基本情况; 2、确定后,拟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4、买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 5、开发商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开发商在交房时需要提供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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