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没戴头盔被罚款不交会怎么样 |
释义 | 电动车罚单不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4月,国家重新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规指出,非机动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员必须佩戴头盔。如果驾驶员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头盔的话,会被交警处罚。各地针对非机动车驾驶员没有佩戴头盔的处罚各有不同,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罚款和将违法记录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总之,交管部门不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人置若罔闻。 时速超过25km/h小于50km/h和大于50km/h的电动车按照机动车标准上牌照和进行管理。而按照机动车的管理规定可知,如果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驾驶员没有佩戴头盔的话,会被罚款200元和记2分。如果摩托车和汽车驾照合二为一的话,一定要谨慎对待,一旦在单个记分周期内扣完12分,车主必须重新参加科目一或科目三的考试,才能重新使用驾驶证出行。 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查纠骑行电动车或摩托车不佩戴头盔的,和汽车驾驶员不使用安全带的情况。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第四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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