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诉讼代理,分为法定诉讼代理、委托诉讼代理和指定诉讼代理。 二、诉讼代理人,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保护被代理人的民事权益,代替或者帮助被代理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三、诉讼代理人分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 1、法定诉讼代理人。指依照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能力的当事人进行 民事诉讼 的人。如 民事诉讼法 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 监护人 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是为了保护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民事实体权益和诉讼权利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 2、委托代理人。指受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为诉讼行为的人。 委托代理,是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方便、维护合法权益的一种代理制度;也是民事诉讼中普遍运用的代理制度。在实际生活中,您或者由于某些原因难以亲自进行诉讼,又或者缺乏 法律知识 和诉讼经验希望在诉讼中获得他人法律帮助,这时,您可以 委托律师 、亲属等人作为您的诉讼代理人代您参加诉讼。一般情况下,您委托诉讼代理人后,可以不亲自参加诉讼;但 离婚 案件由于涉及当事人的感情问题,尤其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任何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作出决定,因此,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 法院 提交书面意见。 3、指定代理人。指按照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的人。指定代理是为了避免有代理权的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 4、此外,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必须向法院提交由您亲自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 委托书 。受委托人是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 律师事务所 致法院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