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哺乳期一过一般会立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被证实在哺乳期间犯罪的妇女犯罪的,虽然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期,原则上要收监执行,但是为了婴儿的健康着想,一般是予以监外执行,可见,对于正在哺乳期间的女性来说,犯罪一定会判刑,只是在服刑过程中,有可能会进行取保候审,因为对方还需要哺育子女,这个时候不便进行收监处理。哺乳期不一定能适用缓刑。是否判缓刑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来确定,一般说来可以判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就不适用缓刑。对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法院应当适用缓刑,这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特殊保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